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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依法行政

1998-02-07 来源:光明日报 曹明德 我有话说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这表明了我国政府机关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依法行政,是指一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自身职责,管理行政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保证政府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发展进程,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首先,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秩序的维系、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等等,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

其次,依法行政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是权力的执行机关,也就是执行人民意志的机关。因而,依法行政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再次,依法行政是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厉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执法必严要求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执法活动,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就应视为违法,这就是所谓“法无授权则违法”原则。这一原则对于防止主观主义,改变主官意志、行政命令的老一套,防止少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纠正权力过于集中等弊病,具有重要意义。执法必严也意味着要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对行政执法的人来说,应遵循“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这就是说,对于广大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情,原则上应视为允许。这一原则有利于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以国家机关的名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至于违法必究,则意味着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罪的特权。违法必究要求我们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可见,依法行政,也是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确保法制统一。这就是说,依法行政首先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局,全力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为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服务。依法行政又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

依法行政还要求法制、政令必须统一。法制的统一是保障统一市场的形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要确保法制的统一,严格遵守法律文件。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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